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即将到来。每逢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已成为人们欢庆佳节的重要活动。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发布烟花爆竹安全提示“九不要”:
一、不要贪图便宜,购买无证商贩产品。
二、不要购买漏药、脱壳、变形、引火线松脱、松动等质量不合格产品和无厂名、无商标、无燃放说明的“三无”产品。
三、不要购买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
四、不要长期在家中、车内存放烟花爆竹。
五、不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不要在室内、阳台、楼道,以及政府规定的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七、不要让儿童单独燃放烟花爆竹。
八、不要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九、不要向路面的排水井盖内投掷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山。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当地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共创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省公安厅组织各市公安局专门设立了举报电话。现将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辽宁省公安厅:
024-86991518
大连市公安局:
0411-88053502
据平安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