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离婚后上演“抢孩子”大战?
日期:01-06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黄凤桐) 随着我国离婚率的不断攀升,未成年人探望权纠纷问题也日益突出。夫妻离婚后对子女的探望权经常得不到有效的落实,而在夫妻分居期间,未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也容易在探望子女时遭遇阻力,这种情况将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对此,市政协委员曲之勇建议,设立大连市未成年人探望权救助中心,化解当事人矛盾,妥善解决探望权争议。
根据《民法典》,“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诉讼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曲之勇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常常得不到保障。而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往往彼此充满敌意,又担心对方会趁机抢夺孩子,以便在未来的诉讼中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藏孩子”“抢孩子”现象屡见不鲜,已经成为一种亟须认真对待的社会问题。
对此,曲之勇建议设立大连市未成年人探望权救助中心,探望权救助中心的服务对象主要为已经判决或协议离婚,行使探望权遇到阻力的当事人,以及已经处于分居状态,准备离婚或在诉讼过程中,被拒绝探望子女的当事人。曲之勇表示,大连市未成年人探望权救助中心主办单位可以从民政、妇联等群团组织中选定一家,其他单位和法院一同作为协同单位,共同参与救助中心的工作。救助中心服务内容包括对当事人进行法律宣传,化解双方矛盾,妥善解决探望权争议。曲之勇说,救助中心的设立应符合“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将使得对未成年人的探望权制度得以更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