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的决定》已由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9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