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广平 樊国帆
城市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空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要全面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做深做细做实城市更新各项工作,不断增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要坚持系统观念和长效思维,以机制创新为牵引,推动城市更新从项目实施逻辑转向系统治理逻辑,让城市更加宜居、更具韧性、更富活力。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提升系统治理效能。规划实施是城市更新落地见效的重要基础。建立贯穿问题识别、任务形成、项目实施和效果评价的闭环机制,才能使更新行动更加精准、更具连续性。要将城市体检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抓手,把群众需求和城市发展短板转化为更新任务清单,围绕老旧小区改造、公共服务完善、安全韧性提升、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工作,形成问题发现、规划响应、项目储备、动态调整的工作链条。强化片区统筹理念,以更新单元和完整社区为基本载体,统筹基础设施、公共空间、产业功能和社区服务。依托数字技术整合城市运行数据,提升科学决策、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能力,实现城市更新全过程精细化管理。
完善资源统筹机制,激发存量空间发展动能。随着城市发展转向以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推进城市更新需要通过机制创新破解资源配置障碍,提升既有空间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空间资源从单一低效利用向复合高效利用转变。要进一步完善适应存量更新特点的土地、规划、产权、登记等配套制度,在坚守安全、环保、消防和公共利益底线的前提下,探索更加灵活的空间利用方式,支持存量建筑功能转换、土地混合利用和空间复合开发。坚持公共价值导向,统筹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在盘活老旧厂房、闲置楼宇、低效街区等空间资源时,既要培育创新创业、文化消费等新业态新功能,也要注重补齐养老托育、社区服务、公共休闲等短板,实现空间价值跃升与城市公共服务能力增强的有机统一。
完善多元参与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城市更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府、居民、企业等多方主体。要建立权责清晰、协同互动的治理体系,让城市更新成为政府、市场、社会等共同的行动,实现空间改善与社会治理的有机结合。政府要发挥规划引领、制度供给和公共保障作用,市场相关主体应发挥资金组织、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优势,基层组织应做好群众沟通和利益协调工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通过制度化安排明确不同主体的责任边界、利益关系和参与方式,推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城市更新格局。
完善资金保障机制,构建可持续投融资体系。城市更新项目具有公共属性强、投资周期长、收益回报慢等特点,需要建立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运营反哺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根据项目属性实施分类融资,对城市安全、基础设施完善、历史文化保护和基本公共服务提升等公益性项目,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对具备运营收益条件的项目,可积极引入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城市更新基金等市场化工具。要将运营思维贯穿更新全过程,将后续维护、服务供给和收益机制纳入前期规划,通过产权合作、长期租赁、收益反哺等方式,打通投入、运营与收益链条,增强城市更新项目的自我造血能力和长期运行能力。
完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支撑体系,夯实长效发展基础。城市更新涉及产权调整、功能转换、建筑安全、历史保护等复杂问题,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是推动城市更新规范化、可持续化的基础条件。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推动国家制度框架与地方实践探索有效衔接。建立符合存量更新特点的技术标准体系,围绕既有建筑改造、绿色低碳发展、老旧管网更新、适老化改造和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完善差异化技术规范和评价体系。
完善风险监督评估机制,保障城市更新行稳致远。城市更新实施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必须建立全过程风险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方向不偏、力度不减、效果可持续。完善城市更新评价体系,将群众满意度、公共服务改善、城市功能提升、生态环境优化和文化传承保护等纳入综合评价范围。建立项目评估和动态反馈机制,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技术,整合权威统计、问卷调查、实时监测等各类数据,持续跟踪更新项目的运行效果,并将评价结果用于完善政策、优化后续项目,创造更安全舒适的居住条件、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打造更优美宜人的城市环境。
(作者单位:河北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