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了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青龙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由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