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弹性空间”提升的是治理质效
日期:07-24
沈峰
日前,《辽宁省省直行政执法部门行政裁量基准汇编》(以下简称《基准汇编》)正式印发,将32个省直部门、4000余项执法事项全部纳入统一标准体系,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搭建起标准化坐标系。(据《工人日报》7月20日报道)
行政裁量权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弹性空间”,初衷是为了适配复杂多样的基层执法场景。但如果弹性过大,也容易出现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问题,让群众和经营主体产生困惑,也让执法人员面临“裁量难”的困扰。
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关键在于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辽宁出台《基准汇编》,就是这方面的实际举措,有助于把法律中的“弹性空间”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可核查的“精准刻度”,让行政执法更规范,提升治理质效。
进一步看,这份《基准汇编》的出台,是对执法公信力的一次系统性加固。此前不少地方的裁量标准散落在不同部门的制度中,基层执法人员查找不便,行政相对人也难以全面知晓。此次汇编形成的“一本通”模式,为基层一线执法提供清晰精准的操作指引,为跨部门执法经验交流搭建共享平台,同时也让群众更加清楚知晓执法标准和规范,为加强和完善社会监督提供了保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统一行政裁量权基准是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一份《基准汇编》,就是一把从制度上消除行业垄断、地方保护隐性壁垒的标准尺,可以避免不同企业因属地不同、行业不同遭遇差异化对待,让每一个经营主体都能在公平的执法环境中安心经营、放心发展。数据显示,随着“一把尺子量到底”的模式推进,辽宁同类案件处罚结果偏差率大幅收窄,执法类投诉量同比明显下降,规范化执法展现出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效。
行政裁量权如何“裁”得准、“量”得公,直接关系群众和经营主体的获得感。逐步完善动态调整机制,不断细化优化执法标准,统一的行政裁量权基准体系必将进一步压缩那些不合理的“弹性空间”,让公平正义在每一次执法中更加可感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