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传艳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总工会印发《职工见急勇为奖励办法(试行)》。办法明确,职工因非职务行为或医护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利用心肺复苏、海姆立克急救法、自动体外除颤器等应急救护技能和设备,对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的人员现场紧急救助,成功挽救生命或为挽救生命争取宝贵时间,可给予奖励。(据《工人日报》6月22日报道)
面对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一些想施以援手的人可能因担心操作失误或被误解而犹豫。上述办法明确“见急勇为”的应用场景和范围,使施救行为更易判断和识别。同时,申请人提供医院接诊记录、警方或公共场所管理方证明、现场影像等任一材料,就可申请奖励,很大程度简化了举证程序、降低了举证难度。这些规定,有助于打消人们顾虑,激发救助的积极性。
“见急勇为”的前提是会救。苏州市总工会多年来注重做好职工急救技能普及培训工作,很多人运用所学技能服务社会、挽救生命。相应奖励办法的出台,就能用制度力量促进相关培训扎实有效开展,让更多人掌握急救本领,将安全防护网织得更密。
“见急勇为”奖励机制,是社会治理精细化的生动实践。实现奖励和培训相辅相成,必能使愿施救、敢施救、会施救成为社会新风尚,让每个危急时刻都能涌现更多挺身而出的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