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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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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北日报

让安全头盔成为骑行“标配”

日期: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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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8版:文明河北       上一篇    下一篇

薛惠娟

“路程不过三五分钟,骑电动自行车没必要戴头盔。”“我骑得慢,不戴头盔也没关系。”“夏天太热,戴着头盔不舒服。”……

现实中,围绕一顶小小的头盔,上演着管理与抵触的拉锯战:一边是交管部门苦口婆心地劝导与查处,另一边则是部分骑行者的“花式抗拒”。究其根源,侥幸心理是最大的问题。

在大街小巷,电动自行车是许多家庭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以其便捷穿梭在城乡。然而,与之伴生的是事故和交通治理难题。

总有人觉得事故是别人的,自己是“幸运儿”,心存侥幸。更有甚者,将头盔视为应付交警检查的“摆设”,看到路口有交警就急忙戴上,一过路口又摘下。

这种“躲猫猫”的心态,实则潜藏极大的道路安全隐患。

据统计,在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中,约74.7%的致死原因在于颅脑损伤。一旦发生碰撞,头部往往是第一个受力点。一顶合格的头盔,在关键时刻就是能将死亡率降低60%至70%的“保命符”。

5月1日,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开始施行,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规范佩戴头盔从以往的文明倡导正式上升为法定义务,违者最高罚款50元。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也明确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今年初,我省开展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其中“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是重点查处的9类违法行为之一。

佩戴头盔不是做给交警看的表面文章,而是守护自身安全的重要防线,也是文明出行素养的体现。曾经发生过的血淋淋的案例警示我们,忽视头盔佩戴,就是在漠视自身安全。

让头盔成为骑行“标配”,别让安全为侥幸“让路”。对于每一位电动自行车骑行者来说,戴头盔不应是为了不被罚款的“权宜之计”,而应成为出门前的肌肉记忆,文明交通的牢固防线。当我们在路上看到那些因正确佩戴头盔而在事故中幸免于难的案例时,应当明白:那不仅仅是一顶帽子,更是守护家庭幸福的底线。

交警在行动,我们自己也该行动起来。与其在事故发生后才追悔莫及,不如在每一次出发前,多花一秒钟扣好卡扣,让安全成为回家最近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