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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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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北日报

小区里建起家庭式“托老所”

日期: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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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媒体视窗       上一篇    下一篇

沧州日报记者 李佳芳

最近,沧州部分小区内建起了家庭式“托老所”。这种小而精的“托老所”能否给老人带来家一般的温暖?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我家就在这个小区,孩子来探望很方便。这里有专人照顾饮食起居,大家一起聊天、娱乐,每天都很开心。”3月28日,在东光县城一个小区的家庭式“托老所”里,76岁的董思洁说。

这家“托老所”是东光县00后小伙儿王存涛开办的,已入住6名老人。“我爸妈都60多岁了。妈妈要给爸爸做饭,还要照顾奶奶,非常辛苦。我就想,能不能打造一个‘托老所’,让老人们‘共享养老’,既能解决吃饭问题,又能互相做个伴儿?”王存涛说。去年10月,他将自家闲置的房子进行适老化改造,去当地相关部门办理了登记,建起一家“托老所”,聘用两名专业护工为入住老人提供营养配餐及助浴、助洁等服务。

让王存涛没想到的是,这种养老模式颇受欢迎,很快就迎来了入住者,还有不少人前来咨询。前不久,王存涛又在村里的农家小院增设了一处“托老所”。

目前,在沧州高新区、南皮县等县(市、区)也出现了类似的家庭式“托老所”,让不愿离开原住社区的老年人实现了“亲情化、无隔阂”养老。同时,这种“托老所”利用闲置民宅开办,启动成本较低,也为许多创业者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展方向。

随着老龄化和空巢化的加剧,如何养老成为许多家庭要面对的问题。传统居家养老离不开子女照料;机构养老费用高昂,老人容易有排斥心理。《沧州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支持利用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养老托育服务”。在这一背景下,根据老年人居住在社区、资源聚集在社区等特点,沧州市各地探索建设家庭式“托老所”,提高了养老服务的便利化和可及性。

走访中记者发现,家庭式“托老所”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家庭式“托老所”适老化改造较为简单,使用的是住宅内的家庭厨房,大多没有专业餐饮设备。一些家庭式“托老所”的工作人员由经营者的朋友和亲戚组成,缺乏系统的医疗护理知识。

推动家庭式“托老所”规范健康发展,需多方共同发力、精准施策。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针对家庭式养老机构的备案细则,细化适老化改造、消防设施、食品安全等硬性要求,引导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完善服务流程,并将其纳入监管范畴。对于虚假宣传、无证经营等行为,应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经营者则应落实沧州市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要求,加强养老护理人员培训,提升其专业护理和应急处理能力。同时,经营者应处理好“托老所”与社区居民的关系,减少邻里矛盾,实现共生共赢。(摘自《沧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