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了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邯郸市燃气管理条例〉等四件法规的决定》,该决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