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霍相博
日前,《河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我省首部民营经济领域专项法规,条例怎样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长期、稳定、可预期的法治保障?记者采访了深度参与条例草案起草、审议与修改全过程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李丹。她用四个关键词,详细解读了条例的“含金量”。
关键词一
公平竞争
——破除隐性壁垒,筑牢市场根基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条例全文中关于‘平等’‘公平’‘同等’的表述共有27处,平等原则贯穿立法工作始终。”李丹告诉记者。
为进一步破除隐性壁垒,条例对审批事项、准入条件等可能存在的“玻璃门”“天花板”作出禁止性规定,禁止违法扩大审批范围、违法变更或者增设审批条件、无故拖延审批等行为,禁止准入条件互相矛盾、互为前置。
平等对待民营企业,还要依法保障其平等获取使用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条例列举了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公共数据开放、资质许可等13项内容,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或者实施有关政策措施时,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不平等标准或者条件。
2023年5月,我省在全国率先推行招标投标“双盲”评审改革,通过“盲抽”评标专家、评标专家“盲评”技术标暗标,有效避免了人为干预等不公因素。
“前期调研中,不少企业对我省招标投标‘双盲’评审改革给予高度评价。条例对此项改革进行了固化,明确要求依法必招项目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实行‘双盲’评审,不得在招投标环节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不得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不得以特定业绩、奖项作为中标和成交条件。”李丹说,这些规定为民营企业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制度保障。
关键词二
金融促进
——畅通金融血脉,激活“一池春水”
融资难、融资贵是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普遍问题。
今年以来,我省积极开展“授信服务下基层”活动,推动金融机构创新80余款特色信贷产品,为特色产业集群内的11402家企业发放贷款276.73亿元。此外,全省新发放民营企业贷款的年化利率,较上年末下降0.44个百分点。
“但同时,我们也了解到一些企业家希望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缓解企业融资压力。”李丹说,解决大家的迫切需求,正是此次立法工作的重点发力方向。
为支持民营企业大显身手,引流更多金融“活水”,条例在增加资金获得来源、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提升金融服务等方面作出规定,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不同地区、规模、行业的实际需求开发金融产品,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和常态化“政银企”交流对接机制,帮助民营企业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协调解决融资困难。
如何更好地发挥金融对民营经济的支持与引导作用?条例进一步明确,鼓励政府投资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民营企业,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科研院所等参与创业投资,鼓励科技型民营经济组织发行科技创新债券。
关键词三
产业引导
——推动投资创业,提升发展活力
电子信息产业营收实现3年倍增,综合算力指数连续两年居全国首位……“十四五”以来,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构建。
面对持续向好态势,如何进一步提升高质量发展活力?在条例草案审议过程中,不少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引导民营企业与我省产业发展方向相融合,既是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关键举措,也是实现资源高效配置的必然要求。
李丹介绍,结合审议意见和实际发展需求,条例特别设立了产业引导一章,充分发挥法治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多个方面支持民营企业投资我省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
——要求建立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并向社会公开,对入库项目在土地、能源、环境容量和资金等要素保障上予以支持。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明确在钢铁、装备、化工、食品、医药、建材、纺织等传统产业,引导民营企业对现有设施、工艺和服务等改造提升。
——支持民营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投资和创业,重点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领域发展布局。
“当前,我省107个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正蓬勃发展。为助力其在发展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条例规定,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形成专业化分工协作、产品联合开发、资源匹配共享的产业集群。”李丹说,此外,条例还鼓励和扶持民营经济组织打造产业集群品牌、区域品牌和特色品牌,进一步扩大我省重点特色产业的影响力。
关键词四
服务保障
——保持政策稳定,禁止“烦企扰民”
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省民间投资增长5.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比上年同期提高3.8个百分点。
稳定的政策,是民营企业安心经营、大胆投入的重要前提。
“为有效避免因政策频繁变动带来的不确定性,此次立法对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制定涉及民营经济组织的各类政策时,应当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保证政策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同时,各类政策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有效期限内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废止。”李丹表示,这些规定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定心丸”。
为破解行政执法中的“烦企扰民”问题,近年来我省持续规范涉企检查,推行扫码入企制度,以监管方式创新为企业减负。条例将相关经验予以固化,明确应避免和减少因行政检查等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无事不扰’不等于‘不管不问’。”李丹介绍,条例在制定时充分考虑到惠企政策的精准送达与落实,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企沟通交流机制,及时听取民营经济组织意见建议,解决其反映的合理诉求。同时,建立健全涉及民营经济组织政策信息发布管理机制,推动惠企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兑现、免申即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