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沧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出台
日期:08-28
本报讯(记者王雅楠)日前,新修订的《沧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全市各行业领域和广大质量工作者坚持以质取胜,持续推动质量创新,充分发挥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标杆引领作用,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
《办法》所称沧州市政府质量奖是该市市委、市政府为激励在全市范围内涌现的质量工作先进组织和个人而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包括组织奖和个人奖,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强、品牌知名度高、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组织,以及质量工作成效显著、对质量强市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每届沧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组织奖不超过7个,个人奖不超过3个。
《办法》明确,沧州市政府质量奖原则上每5年评选表彰一次,坚持自愿申报、好中选优、动态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推荐优秀组织和个人申报市政府质量奖,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严格把关。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行业、地区发展情况,有计划地培育、指导先进组织和个人争创市政府质量奖,带动本行业、本地区质量提升。沧州市政府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奖牌或奖杯,对获奖个人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万元。
截至目前,沧州市已开展了7届市政府质量奖评选,27个企业组织、12名个人获得相应奖项,有效发挥了质量标杆作用,促进了相关行业、产业质量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