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查了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廊坊市快递市场管理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