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新形势新变化 提升依法治价水平
日期:07-25
□新华社记者 魏玉坤 魏弘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为何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24日进行了解读。
问:为何修订?
答:价格法自1998年实施以来,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物价合理运行、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价格改革深化,价格法部分条款需要修改完善。
一是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的需要。
二是提升依法治价水平的需要。
三是巩固价格改革实践经验的需要。
问: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价格法修订遵循以下思路:
一是坚持服务大局。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
三是坚持稳中求进。在保持现行法律框架总体稳定前提下,以修正案形式推进修法,凝聚最大共识。
问: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
答:修正草案共10条,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
一是完善政府定价相关内容。结合政府价格管理方式变化,明确政府指导价不局限于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的形式。结合政府定价从定水平向定机制转变的实际,明确定价机关可通过制定定价机制,确定政府定价的水平。根据近年工作实践,明确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进一步加强价格成本监管。随着互联网发展,政府听取意见形式更多样,新增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问卷调查等听取意见方式。
二是进一步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完善低价倾销的认定标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治理“内卷式”竞争。完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不得利用影响力、行业优势地位等,强制或捆绑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并收取价款。强化对经营场所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范。
三是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调整对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规定,提高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标准。明确经营者拒绝或者虚假提供成本监审、调查等资料的法律责任。
此外,还作了个别文字调整。
据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