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住建厅冀建房保函〔2025〕5号文件精神,2025年4月18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辛集市区域内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存量贷款管理权责移交给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请各位借款人自2025年4月18日起,向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还款义务,同时,由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上述借款人的贷后管理工作,特此公告。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