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
石磊的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卢莹(女)的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周颖佳(女)的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