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南(试行)》明确提出,不宜将视屏类产品作为儿童的玩伴,0岁至3岁的婴幼儿应当不接触任何形式的视屏类产品。(据《新华每日电讯》2月10日报道)
视屏类产品会对儿童身体健康、心智发育造成诸多不良影响。家长和社会要高度重视良好养育环境的建立,减少儿童与屏幕亲近的机会,创造更多机会让孩子与同龄儿童玩耍,在大自然中嬉戏探索、获得快乐。
图/沈海涛 文/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