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阿姨,我考了全班第三名。”不久前,当得知小芳(化名)成绩又有进步,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高秀丽十分欣慰,不禁想起当初的情景。
“高法官,你可得帮帮我女儿啊!要不然孩子就不能参加中考了!”春日的一个清晨,一位怀抱幼童的母亲情绪激动地走进了高秀丽的办公室。
这位女士姓关,2013年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女儿小芳由其前夫直接抚养。
2014年中秋节后,小芳被关女士接走抚养。2015年,关女士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未获支持。因为小芳的抚养权未能变更,导致其一直用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一份证明办理上学、保险等事宜,十分不便。
这次小芳要办理身份证,双方又引发了矛盾。时隔9年,关女士再次诉至法院,希望能够解决女儿困境。
“此案必须以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看看哪一方更适合孩子的成长。”开庭前,高秀丽对孩子的学校、居住的社区进行了社会调查。调查发现,在关女士教育下,小芳品学兼优、积极向上。
“当初没经我们同意,她妈非要抚养,凭什么让我们给抚养费?”孩子父亲情绪激动。
“爸爸,您就那么讨厌我吗?这么多年都不来看我?我曾托亲戚、朋友给了您我的联系方式,我一直在期待着您联系我,您知道我多么渴望得到您的关爱吗?”
“听着小芳的声声‘控诉’,我的泪水当时就绷不住了,多可怜的孩子啊!”高秀丽回忆起当时情景,还是忍不住红了眼眶。
作为两个女儿的妈妈,每次遇到涉及孩子的案件,高秀丽总能站在孩子们的角度,理解他们的想法。有时还会给父母们讲一讲自己的育儿心得,希望每一个孩子都能在父母的关爱下健康快乐成长。
“之前的抚养费肯定不会给,以后的可以给。”孩子父亲低着头,不忍直视女儿的眼睛。他觉得自己也有难处,重新组建了家庭,有了孩子,经济负担不小。
在高秀丽的劝解和疏导下,孩子父亲放下了成见,同意变更抚养关系,并给付以后的抚养费用。但因经济条件有限,他仍拒绝给付之前的抚养费。
最终,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孩子由关女士直接抚养,其父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并支付之前拖欠的抚养费64000元。
案件已结,亲情仍需维系。高秀丽分别向双方发放了《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提示双方当事人要肩负起对未成年女儿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和义务,关爱身心健康。
父女也互相添加了微信和手机号码。女儿捧着手机,泪水再次滑落,她向高秀丽深鞠一躬。
“孩子就像小草,他们的成长需要更多的关注和关爱。作为法官,我们要在法律层面更多地关爱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用实际行动给司法留下一抹温情,用爱心点亮孩子心中的希望!”高秀丽说。
(任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