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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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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北日报

保定城市更新工作进入法治化发展新阶段

日期: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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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1版:保定观察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徐华)12月5日,从保定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保定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30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保定城市更新工作进入法治化发展新阶段。

城市更新立法,是提升城市品质、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保定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的制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规范城市更新活动、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彰显城市文化特色等方面,对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城市更新实施、城市更新保障、城市更新监督管理等进行规定,助力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高质量发展。

除老旧小区改造、背街小巷整治提升外,城市更新还包括哪些内容?《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城市更新对象包含老旧小区、老旧街区、老旧厂区、老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生态廊道以及灾害防御工程、应急避难工程等。这意味着城市更新不仅仅是对城市基础设施的改造和提升,更是对城市空间形态与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

城市更新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协同发力,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条例》第四条规定,市政府要加强对城市更新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研究决定城市更新相关重大事项。同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在城市更新工作中的职责。

作为历史文化名城,保定的城市更新强调“融合更新”,既要提升居住品质、城市功能,也要做好文化保护和传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实施城中村、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时,应当统筹考虑群众意愿、规划布局、安全隐患等因素,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有机嵌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延伸覆盖社区,加强养老、托育、家政、快递等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实施老旧厂区更新改造的,应当注重工业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明确保留保护建筑,依法依规开展修缮、维护;要保持老城格局和街巷肌理,彰显和延续地方历史文化特色。

为破解城市更新政府投资多、财政压力大难题,《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指出,该市鼓励通过设立城市更新基金、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改造资金,鼓励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条例》第三十三条至三十五条规定,在城市更新活动中,国有建设用地可以依法采取租赁、出让、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或者划拨方式配置;可以采用弹性年期出让方式配置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