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法院巧用诉前调解化解一起涉企纠纷
日期:11-29
近日,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起涉企纠纷时,灵活运用诉前调解程序促进双方和解,既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2024年,天津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科技公司”)与河北某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业公司”)建立了买卖业务关系,由天津科技公司向农业公司提供盐砖。天津科技公司先后3次向农业公司交付了400余件盐砖,对方却未按约支付货款。天津科技公司多次催讨未果后,起诉至围场法院。
面对这起涉企纠纷,围场法院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启动了诉前调解程序,并邀请资深特邀调解员参与。特邀调解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耐心听取双方意见,深入了解农业公司实际困难,多次组织双方面对面或线上沟通。经过多轮协商,双方终于达成共识:为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农业公司承诺按照达成的还款协议分期偿还债务,并同意接受信用监督,以确保还款计划的顺利执行。(王滦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