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法院庭所协同联动聚合力解纠纷
日期:11-22
近日,平泉市人民法院榆树林子人民法庭联合镇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件。
原告左某甲因被告左某乙、左某丙、左某丁在其耕地上擅自打井而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土地原状并赔偿损失。
承办法官走访了解到,原、被告之间系叔伯兄弟,只因在水井使用费用方面产生争议才导致诉讼。法庭研判后决定,依托“庭所联建”机制进行调解。
调解初期,原告坚决要求恢复原状。面对这一僵局,法官与镇司法所再次研究调解方法,决定分头开展工作:法官深入现场查勘,从法律角度分析双方的诉求;镇司法所调解员积极联系双方亲友、村调解员,从亲情、邻里和睦的角度向双方阐述填井的利弊得失。
最终,在法官和镇司法所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放弃恢复原状的要求,被告则当场支付合理的土地使用费用。(左雅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