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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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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北日报

隆化县法院审结一起行政行为属性劳动争议案

日期: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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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6版:专版       上一篇    下一篇

2020年1月1日,姜某某与乡卫生院签订了一份聘用合同,约定其作为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工作,合同期限为一年。2021年1月1日,乡卫生院与姜某某签订了《乡村一体化管理聘用合同》《乡村一体化管理劳动合同》,乡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进行管理、考核与监督,并向姜某某发放诊费补助,姜某某作为村卫生室负责人接受乡卫生院的监督管理。

2022年12月22日,姜某某因交通事故死亡。2023年11月13日,其子姜某申请仲裁,请求依法裁决姜某某与乡卫生院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22日存在劳动关系。隆化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以不属于仲裁委受理范围为由不予受理。随后,姜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隆化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乡卫生院基于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及国家相关政策对乡村医生的工作进行管理、考核与监督等行业管理行为,是在执行政府指令,具有行政行为属性,并非基于劳动人事关系而实施,不能以此依据认定乡级卫生院与乡村医生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因此,隆化县法院对姜某的诉讼不予支持。(陈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