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了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邢台市邢窑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