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了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石家庄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该办法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