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法院善意文明执行 妥善执结一起土地纠纷案
日期:09-27
日前,平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多方联动,将强制执行和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妥善执结一起土地纠纷案件。
2013年,孙某某与张某某签订了为期10年的土地租赁合同,建蔬菜大棚用于生产经营。在经营的过程中,双方因生活琐事,多次产生纠纷。合同到期后,经平泉市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孙某某将张某某土地恢复至可耕种状态,同时给付其2023年度土地使用费1500元。
执行干警走访调查后认为,该案如强制执行会激化矛盾,且大棚内蔬菜正待收获,将损害被执行人经济收益。平泉市法院执行局对此高度重视,与审判部门多次会商,并联系双方的亲属、当地乡村干部,先后10余次做调解工作,但均未成功。
由于时间久远,原有土地状况已发生变化。执行干警又联系乡镇主管部门和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卫星定位进行现场标记。双方当事人与执行干警一次次接触,终于被他们的真诚打动,理解了法院的良苦用心。最终,在执行干警的现场监督下,被执行人主动将蔬菜大棚拆除并恢复地貌,案件圆满执行完毕。(刘泽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