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区第二批次“商转公”贷款业务开始办理
日期:09-25
本报讯(记者袁铮 通讯员张曙光)从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9月18日起,该中心开始受理主城区(运河区、新华区、沧州经济开发区、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第二批次“商转公”贷款业务,其他县(市、区)不分批次全面放开“商转公”贷款业务。
为保证“商转公”贷款业务正常有序开展,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原商业贷款发放时间分批次办理。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发放的商业贷款被列入第二批次办理计划。
目前,在沧州市范围内的申请人办理“商转公”贷款时,可自行选择“先还后贷”“以贷还贷”两种方式,“商转公”政策在房屋套数认定以及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上,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