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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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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北日报

环境司法与行政职能衔接共护河畅水清

日期: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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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1版:沧州观察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袁铮 通讯员史志娟)9月20日,东光县举行“河长+生态司法”保护基地启动仪式。东光县河长办组织水务、检察院等部门签署“河长制+司法”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将县域河湖长制管理范围内的河湖沟渠全部纳入协作机制保护范畴,并对南运河河流水质和相关水利工程设施进行首次联合巡查巡检。

今年以来,沧州市积极推进环境司法与行政职能有效衔接,探索县域“河长+生态司法”保护基地试点建设工作,打造集司法治理、行政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生态保护体系,凝聚河流生态保护监管合力。截至目前,已在渤海新区黄骅市、任丘市、东光县、泊头市建成基地4家。

沧州市引导相关县(市、区)依托辖区内代表性河流,建立流域内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综合治理模式,以共同维护河流生态环境为目标,拓展协同平台,创新协作形式,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作用,提升河道保护治理能力和水平。

基地共建单位将完善信息共享、要情会商、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在环境公益诉讼、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加强合作,促进行政司法良性互动。公安机关依法侦办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依法对破坏环境资源案件提起公诉,并就相关案件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生态修复资金的使用;人民法院依法对涉环境资源方面的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审理,收执生态修复资金;水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能职责,开展流域水资源、水生态保护行政执法,为流域相关案件事实认定、损害鉴定及修复方案制定等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同时,各单位将开展联合巡查巡检,对破坏水生态资源的行为快速上报、及时处理,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共护辖区河流河畅水清。

此外,相关部门还将面向当地群众,在基地常态化开展水资源保护知识、水生态治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公众的水生态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共同推进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