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区法院利用司法建议解决电动车充电桩安装纠纷
日期:09-13
2024年1月,双桥区某小区业主曹某、李某因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遭物业拒绝向双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来,依照供电企业要求,报装充电桩必须由物业公司出具证明,但物业公司以其无权出具且小区不具备电气、消防条件而拒绝。
就上述纠纷,双桥区法院依法判处物业公司向业主出具《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并配合充电桩的安装。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成为消费新时尚,但安装充电桩却成了难题。判决生效后,双桥区法院延伸司法“触角”,深入供电公司、消防部门、小区居民开展调研,深挖问题根源,寻找解决方法。最终,向双桥区政府发出《关于推进居民专有车位自用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司法建议书》,将居民自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流程、许可、安装管理责任缺失问题,以及法院受理该类案件情况反馈给被建议单位。
双桥区政府认为,该司法建议具有前瞻性、务实性、及时性,并立即组织发改、住建、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镇街、供电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专题调度,明确各部门职能范围及主体责任,并建章立制提升服务水平。(费英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