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焦磊)为促进网约车行业良性发展,日前,衡水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公开信,告知全市网约车平台、网约车聚合平台和广大网约车驾驶员,在衡水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网约车平台须取得衡水市网约车经营许可,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必须持有“双证”,即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驾驶员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该市要求,网约车平台应依法依规取得经营许可,严把司机和车辆注册关,停止向未持有“双证”的车辆和驾驶员派单。在衡水市经营的网约车聚合平台应严格核验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资质,梳理已接入的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情况。对于违规经营的网约车平台,该市交通运输局将视违法违规行为程度和整改情况,采取以下监管处置措施:开展约谈;要求网约车聚合平台对网约车平台实施下架处理;按照相关要求,提请暂停发布、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以及停止互联网服务、6个月内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