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个行政检查事项实现全流程信用监管
日期:06-11
河北日报讯(记者袁铮 通讯员倪迎雪)从沧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日前,《沧州市信用监管事项清单(2024年版)》出炉,涉及27个市直部门的212个行政检查事项,实现全流程信用监管。
近年来,沧州市积极推动全流程信用监管,从事前信用承诺,到事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再到事后信用奖惩,促进监管全链条信用嵌入,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信用监管事项清单明确了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和权力边界,规范监管行为,保障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沧州市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引导各行业监管部门结合实际组织监管对象签订行业信用承诺,并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引导经营主体诚信经营。相关部门以当地发布的90个信用承诺事项为依据,打造信用承诺监管闭环,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做到对守信企业无事不扰,对失信企业“利剑高悬”,通过全流程、分类分级监管,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
对信用状况好、风险较低的经营主体,相关部门将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经营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经营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市信用办推动联合奖惩系统嵌入市县两级一体化审批服务平台,实现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触发、案例在线反馈。
下一步,沧州市将以信用为基础,有效配置监管资源,进一步健全新型监管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