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四部法规的决定》已由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