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戴洪静(女)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道庆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健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亮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剑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闫峰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俊梅(女)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秦宁(女)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许宏杰为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宋瑞良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