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条例》确定的各项制度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日期:05-09
新修订的《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3月28日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近日,省安委办印发开展《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条例》确定的各项制度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省安委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作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纲领,此次修订出台是我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全省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对于全面提升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内生动力,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构建更为成熟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体系,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在内容上,《条例》重点从五个方面进行了修改。
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距离和特殊时期安全管理作出规定,增加重点行业风险辨识管控、设置安全总监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规定,分行业增加危险物品、燃气、旅游景区、人员密集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增加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相关规定。
聚焦解决企业安全生产重点问题。增加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论证评估制度规定,鼓励企业通过自检自查减少监管部门现场检查频次,强调发挥举报奖励作用,对企业内部举报奖励机制、奖励资金使用和鼓励社会参与作出规定,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建立并落实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职责。
突出信息化监管手段。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智能化建设,运用数字化技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降低安全风险,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重点设施设备等进行实时视频管理,规定重点行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建立和完善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信息归集和共享。
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对平台经济等职责不明确或有交叉的行业、领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原则确定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及监督检查作出规定,强化区域协作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强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监管,明确乡镇和街道等基层基础监管职责和执法权,对应急管理部门聘用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作出规定。
完善法律责任体系。在系统梳理对照上位法的基础上,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重点场所等进行实时视频监控、未对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进行安全论证评估、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未执行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以及保险机构未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事故预防服务制度或者未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等新增义务性规定相应设定了法律责任,对危险场所和设备、教育医疗养老机构、旅游景区以及使用和提供燃气企业等重点单位的违法行为增设处罚规定,对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设置尽职免责条款。
在广泛开展《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方面,省安委办要求各地各部门全面开展学习培训。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学,各市、县政府把《条例》列入集中学习内容,引导党政领导干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以上率下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本系统省、市、县、乡各级监管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做到“全面知法、熟练用法、严格守法、严肃执法”;分级分类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的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培训,使一线管理人员熟悉掌握《条例》基本内容,一线员工牢记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做到培训“全覆盖”。
同时,广泛组织普及宣传,在《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河北新闻网等主流媒体平台上宣传报道《条例》内容及宣贯动态,丰富传播载体,积极制作长图、视频等宣传产品,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通过组织安全宣传志愿服务、知识竞赛等途径,开展《条例》进企业、进家庭、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五进”等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将《条例》普法贯穿于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全过程,运用执法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好的做法和存在问题,从正反两方面以典型案例形式宣讲《条例》立法精神和制度要求。
在完善配套规章制度方面,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照《条例》,对现行有关省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梳理,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及时修订或者废止,对《条例》新增加的制度规定及时制定出台配套规章文件并贯彻落实。有条件的设区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在《条例》的基础上起草出台本市条例或者实施细则。各级各部门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在学习掌握《条例》内容的基础上,对照查找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和制度缺陷,加紧修订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主动排查自身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规范企业内部安全管理。
按照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受众特点,精心谋划、周密安排好《条例》各项宣传活动,侧重组织面向基层的宣讲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条例》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使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充分利用标语、广播、宣传橱窗、黑板报、职工教育室等各种宣传载体开展宣传,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的宣传态势,增强《条例》宣传的实效性。
此外,各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通过信息简报、调度例会、专项报告和专项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条例》学习宣贯工作的督促指导。将学习宣贯《条例》纳入依法行政、安全生产等各类考核内容,确保学习宣贯任务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取得实效。(何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