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3月18日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手段明确列举,为司法机关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确切的依据。(据《人民日报》3月19日报道)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此次司法解释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方式之一予以明确,有利于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纳税人增强依法纳税意识。
图/沈海涛 文/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