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代签名有效吗?
日期: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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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T13版:直通3·15河北金融业特刊 上一篇 下一篇
案例介绍
2017年,客户向先生为孩子投保富德生命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投保6年后,向先生以业务人员代签名为由投诉,要求保险公司将其购买的保险产品全额退保。经查询核实,向先生自购买保险产品起已连续缴费5次,在2018年时被保险人因疾病申请过一次理赔,理赔结果也为正常赔付。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投保人虽称非本人签名,但因连续缴纳保费,则视同保单有效,所以保险公司拒绝了客户向先生要求全额退保的诉求。
案例分析
该投诉案件中,客户未提交笔迹鉴定及销售误导的相关证据,因保单已正常通过投保人账户进行保单缴费且申请过一次理赔。根据相关规定,即便投保单为他人代签,因保单已连续交费多次,可视为客户对保单代签字行为的追认,保单有效。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缴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王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