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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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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同乘”出事故,配足风险保障保护热心车主

日期: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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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1版:金融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北日报记者 李晓

日前,“三同学租车出车祸,开车同学赔付伤重同学28万余元”这一话题引发关注。有人质疑,“为什么赔付这么多?车辆没有保险吗?”业内认为,相关保险未能完全买单的背后,或许是保额没有完全覆盖到相关风险。

近年来,拼车上班或同事熟人之间搭乘顺风车的现象比较普遍,车主的热心肠让乘车人感到温暖,而乘车人也免去到车站坐车的麻烦。同时,需要注意安全隐患。“不管租车还是搭乘,一定要检查该车的相关保险保额是否充足。”业内人士建议。

近日,珠海首例“好意同乘”车祸案判了。据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消息,小汪、小史和小陈是大学同学,三人报名参加同一场考试。考试当天,小汪开着合租来的车,“兜”上小陈和小史。因小汪驾驶不慎,造成车内三人受伤。小陈伤重,累计住院98天,花费医疗费共计41.94万余元。小陈认为,本次交通事故对自己造成严重人身财产损害,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小汪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小汪应向其赔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59.26万余元。经核算,原告小陈因案涉人身损伤产生的各项损失合计54.69万余元,扣除保险已理赔和被告小汪已垫付的部分,被告小汪还需赔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28.71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小汪主动履行了支付赔偿款的义务。

办案法官指出,“好意同乘”是指驾驶人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帮助,无偿搭载他人或允许他人无偿搭乘的情谊行为,对于维持人际关系和谐、促进形成互助友爱的社会风气及倡导绿色出行均具有积极意义。但无偿帮助并非免责的理由,驾驶人对搭乘人安全仍负有保障义务,驾驶全程应保护乘车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金融业内人士从保险角度给出分析,“本案中消费者投保的保额明显不足,无法完全覆盖风险,这易导致在发生风险时,虽然有保险承担部分赔付功能,但不足额部分依然给个人带来较大经济压力。”

据了解,除交强险外,商业车险均由车主根据自身行车习惯自主决定购买。一般情况下,车主会优先选择三责险、车损险等。然而实践中,交强险和商业险只对被保险车辆之车的“第三者”损失进行赔付,而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均不在赔付范围。

“最怕没保险的人坐上你的车,万一出事了,不赔又不行,赔又赔不起。”针对此情况,业内人士表示,市面上可以保障租车或家庭式出行过程中驾乘人员人身意外风险的保险主要为驾乘意外险,以加强对司机和乘客的保障。

据介绍,驾乘意外险指被保险人在驾驶机动车或乘坐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目前驾乘意外险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保险跟人,一种是保险跟车。“保险跟人就是保障责任跟人走,只保个人。不管被保人坐谁的车,只要发生保险事故,就可以得到责任范围内的赔偿;而保险跟车就是不管是谁开或乘坐被保险人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都能得到赔偿。”业内人士解释,“如果是家庭式出行,为了保证乘坐人员能有一份风险保障,就选择保障跟车走。”

除了做全风险保障,买足保额也尤为重要,以互联网租车平台为例,如果仅仅选择租车平台提供或展示的保险,可能存在驾驶员意外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在内的相关保险保额不够、保障不足的情况。因此业内人士表示,可以根据目前交通事故人均医疗费水平、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等进行判断,建议各项赔偿保额百万元以上,才能在发生较大事故时起到比较充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