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筑牢农批市场食品安全管理防线
日期:01-12
去年12月25日,由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共同编制的地方标准《农产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入场查验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DB13/T3039-2023)发布,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技术规范》是首部食品安全管理类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围绕农批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对其关键控制环节入场查验予以规范,在入场查验方式、查验内容、查验程序及查验记录等方面做出技术要求,旨在促进农批市场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技术规范》经北京、天津、河北三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议定,同意作为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予以推进,实现京津冀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统一、规则统一、标准统一,涵盖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三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服务区域食用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发展,实现食品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提升区域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业内专家介绍,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的核心和枢纽,是区域蔬菜、水果、肉蛋等食品流通供应的主渠道,承担食品供应、稳定食品价格、保障食品安全等重要功能,在我国农业产业化和城市“菜篮子”工程中承担了重要角色,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公益性。围绕该行业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实施标准化工作,有助于促进我省农产品批发市场提升管理水平,推动其高质量发展,更加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批发市场在食用农产品入场查验等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做出规定。其中,入场查验是指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等相关资料,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允许进入市场销售。该项规定要求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对其进场货源进行管控,是其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制度的落实,直接影响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在入场查验实施过程中,对于不同的食用农产品品类,其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审核要素有所差异。如我国相关法律对畜禽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进口食用农产品等,在进货凭证、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等方面做出特定化、具体化的制度设定。在对我省农产品批发市场调研中发现,由于食用农产品类别繁多、入场查验要求有所不同,特别是近年来我国食用农产品监管相关法律、制度的调整,部分市场开办者和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不熟悉,对各类食用农产品入场查验规则缺乏准确把握。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相对滞后,特别是在内部管理方面,“粗放型”“松散型”经营局面未得到整体扭转,在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方面参差不齐,存在未能有效落实入场查验规定,留存的相关票据、证明不齐全,入场查验记录不规范等情形,需要推动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等“软实力”建设,筑牢市场食品安全管理防线,保障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此前,我国尚未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场查验制定相关标准。为解决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场查验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入场查验实施的规范和统一,亟须制定标准,以标准化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履行法定义务,推动食品安全管理关键环节的规范运行,实现进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票据齐全,来源可溯,质量合格,夯实食品安全管理基础。
《技术规范》通过明确入场查验记录内容和要求,以规则推动市场开办者建立并执行入场查验制度,提升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对完善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标准体系、服务农产品批发市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王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