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化县法院开出今年首份司惩决定书
日期:12-07
日前,隆化县人民法院作出今年首份司惩决定书,依法对原告王某某罚款2000元。
隆化县人民法院韩麻营人民法庭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原告在庭审过程中向法院提交了两份河北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经核实,该证据系原告受他人唆使购买所得的虚假材料,属于虚假证据。
原告明知自己未在医院实际购买收费票据中的药品,亦未实际花费收费票据中显示的药费数额,却以该虚假证据为依据,要求被告赔偿其药费损失。原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法院遂作出司惩决定书。事后,原告王某某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深刻反省,亲笔书写了悔过书,并缴纳了罚款。
法官表示,诚实守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民法典》更是将其纳为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作虚假陈述、提交虚假证据的行为不仅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还严重浪费司法资源,影响审判的公正高效,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挑战司法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高舒博、徐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