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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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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校外培训治理有法可依

日期: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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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铎印

教育部近日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将于10月15日起施行。《办法》共6章44条,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对象,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处罚程序和执行,执法监督等作出规定。(据新华社9月12日报道)

随着“双减”工作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为了逃避监管,一些机构和个人将培训转入地下,带来了人身安全隐患,也加重了家长负担,加剧了教育内卷,影响了“双减”工作成效。

教育部颁布的上述《办法》,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从多个维度清理校外培训监管死角。比如,明确了擅自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行为,列举了“转线上”“转地下”“换马甲”等三种隐形变异行为及兜底条款,规定了警告直至10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同时还提出,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这些规定,让校外培训治理有法可依,为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提供了制度保障。

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行为,出台相关《办法》只是第一步。未来还应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切实发挥好教育行政执法的惩戒、警示作用,让校外培训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使之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共同服务于孩子们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