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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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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北日报

加强渔业立法 守护海上安宁

日期: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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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民主与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北日报记者 霍相博 通讯员 陈 杰 梅 晓

回应渔船渔港安全管理难点痛点问题,搭建渔船安全事故协同救援救助体系,促进渔港改造升级……9月1日,新修订的《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我省是全国重要的沿海省份之一,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任务艰巨。

“原条例自2003年开始实施,对我省加强渔船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省海洋渔业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原条例部分条款已不符合、不适应当下对渔业船舶管理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汉春介绍,“尽快修订条例,有利于理顺职责、破解难题,推动我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此前,我省将渔业安全生产列为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今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措施》,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有力地推动了我省渔业规范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近年来,大部分沿海省市相继出台渔业船舶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在实践中起到了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省农业农村厅党组副书记吴更雨介绍,“结合我省实际,借鉴外省市经验,亟须从法规层面固化成功做法,为促进渔业安全生产提供法治保障。”

据了解,省人大常委会将修订《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纳入2023年一类立法项目。在条例修订草案起草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成立了立法领导小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充分借鉴吸收兄弟省市的经验做法,广泛收集国家和省级有关政策资料文件,为起草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注重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广泛征求了省直36个部门和单位,以及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的意见建议,征询了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和北京市、天津市的意见建议。同时,相关部门先后赴我省3个沿海市及所属10个县(市、区),深入造船厂、渔业港口、渔船停泊点、渔政指挥中心等点位开展调研,实地了解渔船修造、渔政执法、渔业生产、渔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

“通过座谈、电话、网络等多种途径,我们还广泛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级人大代表、基层执法人员、渔民群众等各方面的意见,并认真吸收采纳,对条例草案文本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刘汉春介绍。

据介绍,近年来我省围绕海、港、船、渔等要素,出台了港口污染防治条例、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若干规定、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港口条例、秦皇岛海岸线保护条例、秦皇岛沿海防护林条例、唐山市港口条例等法规,不断织密织牢涉港法治体系,努力为推进临港产业强省建设提供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