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公告
日期:08-25
尊敬的客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经查,下述单位账户(附后)符合上述条件,如您仍需继续使用下述账户,请于2023年9月24日之前,向我行重新提交开户资料,办理账户激活,逾期我行将视同自愿销户。如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我行或拨打联系电话:95533。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