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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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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能动司法 深化立审执衔接 以智慧化全院执行机制破解执行难题

日期: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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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经济       上一篇    下一篇

衡水中院领导在新执行指挥中心指导执行工作。

法院裁判文书能否及时全面兑现,直接影响司法权威和群众获得感。衡水中院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将能动司法理念贯彻到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依托信息化平台,搭建了智慧化全院执行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执行工作质效跃居全省前列,人民群众满意度连续三年位居全省法院前列。

大兴调查研究,推行智慧化全院执行

衡水中院党组加大研究力度,通过学术研讨、法官座谈、群众反馈、集体讨论等途径,查问题、找办法。

把脉问诊找症结,找准了四个问题。一是底数不清,缺乏理念、平台、机制。目前,法院只有进入执行程序案件的统计数据,对多少裁判文书有执行内容不清楚,对有执行内容的裁判文书实际兑现率不清楚,对“空调白判”或“法律白条”问题的程度把握不准。二是依据不准,缺少标准、规范、机制。实际工作中,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其主文内容不具体、不准确,甚至有歧义,使执行人员无所适从,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困扰,但执行人员无从约束裁判文书是否具备可执行性。三是统筹不够。立案、审判阶段没有充分考虑执行实施、裁判兑现的问题,没有为执行实施创造足够条件。尤其是有的当事人在诉讼中转移财产,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也不利于对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四是执行不力,执行工作能动意识不强,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工作不到位,可执行财产少。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制度机制方面的不足,也有司法理念方面的问题。

对症下药除病灶,树立了三个理念。一是强化能动司法理念,注意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克服本位主义思想,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在立案、审判阶段就要充分考虑执行工作,为执行工作打好基础。二是强化为人民司法的理念,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最终目标,不仅判好每个案件,也要做好执行工作,为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作出贡献。三是强化“公正与效率”的司法理念,避免程序空转,在立案、开庭前、庭审中、庭审后、裁判文书送达等环节全程调解,宣传诚信守法意识,促进当事人和解,提高自动履行率,减少诉讼和执行环节,做到案结事了。

靶向治疗开良方,创新了工作机制。为有效解决四个问题,基于以上三个理念,衡水中院以“智慧执行”为依托,以“督促履行”为内容,以“执行威慑”为保障,推出智慧化全院执行机制,搭建信息化平台统计执行前判项的履行情况,以摸清真实的裁判文书的履行到位率。推行了判项可执行性建议等多项机制,来彻底杜绝判项不明情况的出现。定期督促义务人主动履行,来提高执行前的履行率。定期提醒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强制,以避免权利人申请执行权的丧失。

打破部门壁垒,全链条兑现胜诉权益

立案阶段创新“三同步”机制,做好财产保全工作。从立案环节开始主动向当事人告知执行风险,引导当事人提请财产保全,法院登记立案、保全裁定、保全措施三同步,为执行工作打好基础,避免当事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倒逼义务人主动与申请人协商解决纠纷或作出诉讼和解,既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节约了国家司法资源。自实施“三同步”以来,衡水法院的保全率从54.39%提升到416.8%,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从28.85%提升到39.87%。

审判阶段创新判前审查机制,确保裁判可执行性。制定《进一步优化立案、结案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在审判部门报结有执行内容的案件前,要由执行局出具可执行性意见,确保判项明确、具体,避免判项不明,不给执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审判部门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在裁判文书的底页另附《执行风险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进入执行程序后面临的各种风险,督促义务人主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衡水中院的判项不明案件从2021年的13件,缩减到2022年的0件,彻底杜绝了判项不明案件的发生。执行结案平均用时从89天缩短到49天,显著提升了执行效率。

执行阶段创新预执行机制,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在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前,在出具可执行性意见时,对判项明确具体且没有在立案、审判阶段自动履行的案件,执行局立“预执字”案号,建立台账,对案件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法律文书生效后每六个月,法院要向权利人送达一次《提醒函》,告知及时申请强制执行,避免超过执行期限;并向义务人送达一次《督促函》,督促其及时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完善工作配套,智慧化兑现胜诉权益

搭建信息应用平台,减少各环节工作负担。积极研发预执行系统,并与最高法院审判流程系统、执行系统做好对接。在诉讼案件结案时,审判庭法官在审判流程系统制作结案文书时,系统支持标记结案文书后,需选择是否具有执行内容。系统自动归集生效裁判文书数量、执行局判前审查意见,到期提醒、自动生成《提醒函》《督促函》。该系统有四个突出的作用:一是加强了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衔接,审判法官制作裁判文书后,必须通过平台提请执行法官进行出具可执行性意见,否则不能结案。二是可全面、准确地掌握有执行内容的案件数量。审理完毕后,有执行内容的案件自动导入预执行案件系统,自动统计相关数据。三是增强了执行工作的针对性。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当事人未申请执行的,法院在六个月内分别向权利人和义务人发出《提醒函》和《督促函》,提醒权利人避免因过期而丧失申请权,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义务。四是将自动生成预执行案件电子卷宗。

完善案件考核机制,激发各环节办案动力。充分发挥案件考核的指挥棒作用。鼓励审判庭法官将裁判兑现作为结案重要考量内容。鼓励法官在审理中把“案结事了”、依法实质性化解纠纷作为目标,把化解矛盾、服判息诉的功夫做足。在考核机制的作用下,中院民商事审判部门大力加强案件调解、自动履行工作,案件调解率、当庭宣判率、自动履行率都大幅提升,2022年,中院受理案件数量同比减少15.65%,民商案件收案下降幅度位居全省第一。

强化信用建设,营造自动履行良好氛围

依法打击失信行为,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推动构建党委领导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法院与43家市直机关建立了执行联动机制,与公安、检察机关畅通了拒执罪移送通道,在每个自然村均配有参与法院执行工作的执行联络员,加大网络查控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让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围绕涉黑恶刑事涉财产执行案件、涉养老诈骗执行案件、涉农民工工资和其他涉民生案件、涉中小微企业执行案件、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等五类重点案件开展了专项执行,制作发布《悬赏公告》,通过社会力量挖掘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有力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迫使多名“老赖”主动履行义务。

有效褒扬诚信行为,引导当事人向上向善。根据党委统一安排,对全市企事业单位评先评优、立功受奖、提职晋升人员进行征信审查,审查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限高消费,及时出具征信证明,推动全社会将信用作为立身之本。开展了向义务人出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书、将自动履行信息向征信机构推送、对诚信债务人依法酌情降低诉讼保全担保金额等守信激励措施,营造鼓励自动履行、支持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坚持稳扎稳打,智慧化全院执行成效初显

经过几年的努力,衡水两级法院审判案件调解履行数量、执行程序中自动履行数量、强制执行到位数量逐年升高,案件执行到位情况向好。

2020年,衡水两级法院共3502件有给付内容、具备可执行性的案件,在诉讼中主动履行的有621件,立“预执字”案件2881件。通过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案件515件,通过提醒,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289件。综上,有给付内容案件裁判文书兑现率40.69%。

2021年,衡水两级法院共4426件有给付内容、具备可执行性的案件,在诉讼中主动履行的有781件,立“预执字”案件3645件。通过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案件805件,通过提醒,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584件。综上,有给付内容案件裁判文书兑现率49.03%。

2022年,衡水两级法院共5057件有给付内容、具备可执行性的案件,在诉讼中主动履行的有804件,立“预执字”案件4153件。通过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案件1123件,通过提醒,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889件。综上,有给付内容案件裁判文书兑现率55.69%。

2023年以来,衡水两级法院共4375件有给付内容、具备可执行性的案件,在诉讼中主动履行的有580件,立“预执字”案件3795件。通过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案件291件,通过提醒,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1705件。综上,有给付内容案件裁判文书兑现率58.88%。

下一步,衡水法院将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进一步形成立案、审判、执行联动,理念、机制、保障完善,质量、效率、效果并重的智慧化全院执行格局,努力打造能动执行衡水实践,高效兑现群众胜诉权益,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