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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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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法院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

日期: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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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日报讯(通讯员张顺 记者徐华)去年以来,易县法院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通过开展环保巡查、强化修复措施等方式,抓好事前风险预防及事后生态环境修复等工作,构建多层次、全过程的生态环境保护闭环工作机制,为保护绿水青山贡献法院力量。截至目前,该院已经开展环保巡查950次,及时发现、制止破坏生态环境和盗采砂石事件3起。

易县地处太行山北端,自然资源丰富,有世界文化遗产清西陵、国家级森林公园狼牙山等著名景区景点,以及39处文物保护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尤为重要。

“要做好这项工作就得从‘治未病’上下功夫,将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向前延伸,进一步加大环保巡查力度和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力度,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易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时鹏说。

2022年6月22日晚9时许,易县法院西陵法庭法官在龙泉庄村附近开展环保巡查时,发现有人盗采建筑石料。他们立即上前制止,并就现场情况向易县法院和西陵镇相关负责同志进行电话汇报。得到消息后,易县西陵镇综合执法队迅速赶到事发地点,当场扣押了涉事车辆,并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由于发现及时,这起盗采事件没有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次日,我们结合此次盗采事件,专门围绕生态环境修复问题给西陵镇政府发出了司法建议。他们第一时间给法院回复了处理结果,并结合建议采取了生态环境修复措施,形成了常态化巡查保护机制,进一步强化了生态环境源头治理工作。”西陵法庭庭长高洁说,目前,他们采用“定期巡查+随机抽查”方式开展环保巡查,预防和制止破坏生态环境的不法行为。

同时,易县法院将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向后延伸,强力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2021年12月,易县法院依法审理了付某等6名被告人非法采矿一案,6人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5人对私挖乱采承担生态环境修复义务,修复费用为161万余元。

“在这起案件中,修复费用无法执行到位,且因被执行人在监狱服刑无法‘以劳代偿’。”易县法院执行法官张新悦说。

去年6月,为破解此类生态环境修复难题,易县法院召开了生态环境修复党组会,对该县所有涉及生态环境修复的案件进行梳理,并分类施策。对修复费用已执行到位的案件,由该县各乡镇政府作为生态环境修复主体完成修复工作;修复费用无法执行到位的案件,建议县政府垫付资金,先行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针对付某等6名被告人非法采矿一案涉及的生态环境修复工作,该县采取由县财政局垫资的方式先行修复,易县法院继续执行追缴工作。如今,该案涉及的盗坑已经填平,补种的树苗已经成活,其他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也已经修复完毕。

据统计,自2022年以来,易县法院审理生态环境修复案件共计22件,其中14件已经完成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其他案件涉及的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也在持续推进。

据时鹏介绍,在向前、向后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的同时,易县法院牢固树立“修复为先”理念,在环境资源案件审理阶段就充分考虑后期生态环境修复的可操作性,将修复费用和修复方案写入判决,为执行阶段的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