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讯(记者王巍)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23〕27号),公开了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及其分支机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广东省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安徽省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湖南省分公司)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信息。
该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对国寿财险涉嫌违法违规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国寿财险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车险财务数据不真实、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生猪养殖类保险虚假承保虚假理赔。中国银保监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上述车险财务数据不真实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和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国寿财险罚款50万元,对主要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
上述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国寿财险广东省分公司罚款21万元,对国寿财险安徽省分公司罚款30万元,对两家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
上述生猪养殖类保险虚假承保虚假理赔事项,违反了《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该条规定,对国寿财险湖南省分公司罚款50万元,对主要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