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营业场所公告
机构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兴支公司香坊乡营销服务部
流水号:00107589
成立日期:2003年6月30日
机构住所: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香坊乡香坊村144号
机构编码:000005130924003
负责人:何玲
联系电话:0317-6627726
邮政编码:061200
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沧州监管分局
发证日期:2023年7月10日
业务范围: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五、经营总公司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变更营业场所公告
机构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任丘支公司北辛庄镇营销服务部
流水号:00107592
成立日期:2003年6月30日
机构住所: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北辛庄镇南代河村
机构编码:000005130982004
负责人:闫建强
联系电话:0317-2223579
邮政编码:062550
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沧州监管分局
发证日期:2023年7月10日
业务范围: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五、经营总公司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经营场所变更公告
机构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鸿泰营销服务部
流水号:00007764
成立日期:2003年06月30日
机构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曲阳桥镇曲阳桥村
机构编码:000005130123010
负责人:孙朋杰
联系电话:15512169315
邮政编码:050800
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发证日期:2023年07月06日
业务范围:(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五)经营总公司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机构地址变更公告
机构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平支公司小营镇营销服务部
流水号:00009326
批准日期:2006年08月31日
机构住所: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小营镇小营村621号
机构编码:000005130824010
负责人:梁杰
联系电话:13785389665
邮政编码:068251
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承德监管分局
发证日期:2023年7月13日
业务范围: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机构地址和名称
变更公告
机构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县支公司三沟镇营销服务部
流水号:00009327
批准日期:2003年06月30日
机构住所: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三沟镇三沟村十二组279号
机构编码:000005130821004
负责人:穆文博
联系电话:0314-3018592
邮政编码:067407
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承德监管分局
发证日期:2023年7月13日
业务范围: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经保险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可以从事部分险种的勘察理赔。
地址名称变更公告
机构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任泽支公司岭南营销服务部
流水号:00107663
成立日期:2003年06月30日
机构住所: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永福庄乡岭南二村光明街恒宁巷1号
机构编码:000005130505004
负责人:马华淼
联系电话:18631982281
邮政编码:055150
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邢台监管分局
发证日期:2023年07月18日
业务范围: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五、经营总公司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机构名称和地址
名称变更公告
机构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任泽支公司天口镇营销服务部
流水号:00107662
成立日期:2003年06月30日
机构住所: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天口镇天口村官阳街永平巷2号
机构编码:000005130505002
负责人:郭占群
联系电话:13930902650
邮政编码:055150
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邢台监管分局
发证日期:2023年07月18日
业务范围: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五、经营总公司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