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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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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上半年减收失业保险费5938.69万元

日期: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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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北日报讯(记者戴绍志)沧州今年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1至6月份,全市降低失业保险费单位28116家,涉及49.97万人,减收失业保险费5938.69万元。这是记者从7月20日沧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介绍,今年以来,沧州市聚焦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保体系,持续推进社会保险扩面提质增效,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努力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做到应保尽保。截至目前,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46.99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05.54万人,均提前超额完成年度计划。参加失业保险人数68.27万人,已完成年度计划的84.08%。

积极落实社保惠企政策。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经办机构通过设置系统参数,自动实现费率调整。政策执行期限到2024年12月31日。对参保经营主体2022年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经营主体裁员率不高于20%的,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确定符合条件经营主体名单,精准推送返还信息,参保单位确认后,直接拨付返还资金。政策执行期限到2023年12月31日。技能提升补贴方面,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补贴标准为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符合条件的人员登录河北人社APP、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可在线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也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政策执行期限到2023年12月31日。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原工资100%享受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将于7月31日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