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园路(翟营大街—谈固大街)道路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30100202100009号)、和平路与西三环互通立交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30100202200069号)、北城路(文苑街—中华大街)道路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30100202200012号)、古城北路(城中路—古屏街东)道路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30100202200038号),经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按照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城建计划的通知》(石住建办[2023]4号),调整项目建设依据,并将原核准类型项目代码变更为审批类型项目代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撤销上述四条道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