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滦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告知书,责令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保障未成年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双滦区法院法官助理、偏桥子镇中心小学特聘法治副校长张凌杰在社会调查中了解到,小王的父母因忙于生计,忽视了对孩子的关爱和教育,导致其长期处于半辍学状态。
针对小王的父母存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情况,双滦区法院决定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并联合偏桥子镇、双滦区教育和体育局、偏桥子镇中心小学向小王的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告知书。
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张凌杰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小王的监护人进行了面对面交流。经过耐心劝解,小王的父母深刻认识到自己的失职失责,当场表示将认真履行监护和管教责任,绝不再让孩子辍学。(高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