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讯(记者王巍)日前,河北银保监局在官网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冀银保监罚决字〔2023〕4号)(冀银保监罚决字〔2023〕6号)(冀银保监罚决字〔2023〕7号),公开对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无极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新乐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这三家机构及相关负责人的行政处罚信息。
该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直贴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赵县联社罚款合计150万元;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无极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牵头违规向房地产公司发放社团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联社罚款40万元,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
新乐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未经资格核准实际履职;向房地产企业发放社团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联社罚款合计60万元,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