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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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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北日报

发挥人民政协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日期: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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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议政与建言       上一篇    下一篇

编者按: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具有“我有你没有、我能你不能”的政治优势,彰显了“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人民民主真谛。河北省政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不断加强工作探索,推进理论创新,充分调动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会员、高校学者主动性、积极性,围绕发挥人民政协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聚焦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等开展课题研究,形成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支撑,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贡献政协智慧和力量。

提升政协民主监督职能 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河北经贸大学教授、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副会长 蔺丰奇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领导人民创建的新型政治文明形态,是对我国民主理念和民主实践的全新概括。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环节,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政协民主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和功能。

首先,政协民主监督依托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设计,将政协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等职能关联起来。其次,在我国监督体系中,政协民主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内部形成了新的监督层级格局。再次,政协民主监督基于共同政治基础之上,是“协以成事、商以求同”的共识性、合作性、建设性的监督。同时,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商式民主监督依托人民政协的有效载体,具有一系列政策和机制的保障,具有较强的程序性、规范性、权威性。

总之,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内嵌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高层次、有组织的监督形式,实现了主体、平台与职能的匹配与契合;是程序性、非实体权力的柔性监督,形成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新层次;是共识性、合作性、建设性的协商式监督,在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的作用。

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以实践协商民主为本质特征,以开展民主协商为主责主业,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归根到底都是民主协商的表现形式。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必须切实提高政协民主监督的质量和实效,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优势和作用。

把握政治性。人民政协是政治组织,把握好政治性,是政协协商式监督的基础。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履行的基本原则。人民政协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严格按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有序开展监督。

明确监督的目的性。民主监督的目的是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协商是方式和原则,监督是手段和途径,实施协商式监督,就是为了达到这一目的。

坚守人民性。人民政协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坚守人民性是其“立身之本”“履职之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目的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中国式民主“一切为了人民”的价值追求。发挥政协协商民主的职能,旨在让更多的群众通过有序政治参与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体现专业性。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要体现出专业性,善于监督是政协协商式监督将功能优势转化为实际效能的关键。

坚持协商性、建设性,追求共识性。人民政协因民主而生、因协商而立、因协商民主而兴。广泛凝聚共识,是政协履职的中心环节,也是政协功能优势的体现。

遵循制度性。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完善“协商+监督”制度机制,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不仅是政协协商民主体系建设的要求,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

提高市县政协协商水平 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发展

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理事 吴景双

党中央十分重视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并提出“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等高标准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大部分市县政协突出协商主责主业,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协商平台进一步拓展。但是,从协商民主实践来看,基层政协协商水平距离党中央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细化、完善协商制度,形成可操作性的制度体系,并不折不扣执行。各市县要从实际出发,对已经出台的协商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探索制定本市县人民政协组织条例和政协委员会工作规则,并严格执行。其中包括:要明确和细化政治协商的具体内容,将市县党委政府在各项事业中的重要决定、重大建设项目、重要人事安排、重大民生问题,及久拖未决的重点、难点等问题纳入必须协商范围;要明确政协协商程序,在协商议题确定、协商前准备、协商会议组织、协商成果报送、协商意见使用等方面进行规范等。

培育协商文化,创造能够深度互动、充分表达的协商环境。一是创新协商场景创造平等表达机会,从协商会议桌子布局、座位安排等细节着手,创造平等、宽松的协商场景,启发和鼓励委员多讲话、讲真话,敢于谈问题、敢于提意见。二是形成务实和理性表达的协商氛围,引导协商各方不随意附和领导意见,不随心所欲高谈阔论,要从解决问题出发,代表界别或大多数人合理表达意见诉求。三是提倡包容差异,引导协商主体有大局意识,学会换位思考、承认差异、求同存异,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增进团结。

探索适合深度互动、充分表达的协商模式。要增强协商会议的互动性,改变委员照本宣科、领导表态讲话,或者少数人汇报发言、大多数人被动参与的会议模式。要改进传统的例会组织形式。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多组织专题资政会、恳谈协商会,以及党政领导与政协常委、委员面对面协商会。可将会议协商与视察督查、提案督办、民主评议等形式有机结合,也可将会议协商与书面协商、网络协商等有机结合。注重开门协商、开放协商、充分协商。协商时,尽可能多地让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委员、非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专家和群众代表能够充分地发言。

重视和促进协商成果的转化落实。一方面是政协要主动作为,协商会议召开后,政协要及时整理意见建议,报送党委、政府,按照协商规程促使重要协商成果尽快列入党政议事日程,并对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进一步跟踪或进行专题民主监督;另一方面是党委、政府要把协商成果的转化落实作为政府部门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凝聚共识职能

省委党校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教授、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副秘书长 马一超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这一重要论断为做好新时代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凝聚共识职能,这是凝聚民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现实抉择,也是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迫切需要。

深刻把握新时代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价值目标。在新时代,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价值目标可以概括为: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按照政协章程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全社会的共识,使人民政协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有力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充分认识新时代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重大意义。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人民政协切实发挥凝聚共识职能成为保障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的迫切需要。第一,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周边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要着力防范和化解政治、意识形态、经济、科技、社会、外部环境、党的建设等领域的重大风险;第二,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逐渐发展壮大,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数量空前庞大,统一战线面临着多样性和复杂性的局面;第三,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人们接受信息、发表观点的方式渠道日益多元化,做好新媒体宣传引导工作极其重要。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迫切需要人民政协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既要凝聚各级政协委员的共识,还要通过各级政协委员向所联系的界别群众宣传党的大政方针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从而凝聚起全社会的共识。

持续推进新时代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制度建设。要加强协商民主工作机制建设,协商民主是凝聚共识的重要方式,彰显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明特色和独特优势。要在各种政协会议中凝聚共识,例如,全体会议、专题协商会、双周协商座谈会、远程协商会等会议内容都要体现出凝聚共识的要求。要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和热点问题进行充分协商,进一步增进共识。要加强调研工作机制建设,考察调研中要注重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深入群众之中,听取群众意见、倾听百姓呼声,通过社情民意专报等方式把基层的诉求反映给有关部门,进而化解矛盾、解决难题,扩大共识面,最大程度凝聚共识。

用信息技术赋能协商民主 提高人民政协协商实效

河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理事 朱晨静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随着新兴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积极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用信息技术赋能协商民主,提高人民政协协商实效,对于丰富和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形式意义深远。

加强思想引导,凝聚各方共识。加快信息化服务宣传推广,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利用信息化手段有序参与政协协商,更多更快更高效地收集民意反映民意,使信息化渠道成为党委政府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困的重要途径,为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注入新动力,为推进政协协商向社会辐射、向基层延伸创造新空间。

加强软硬件建设,拓宽协商渠道。适应人民群众期待和需求,打造功能强大、方便易用、安全稳定的数字化协商平台,为社会大众提供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能够充分表达诉求的信息服务。建设远程协商会议室、办公场所、机房等,引入增配有专业能力的工作人员,负责数字化协商平台的运行、管理、维护等,强化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技术防护,确保数字化协商平台等系统安全可靠。数字化协商平台要与政协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实现数据共享、功能互补,并将应用范围扩展到省市县三级政协,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体系,推动各级各地政协联动履职。

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协商质量。以知民情、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为着力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群众在干什么、想什么、需要什么、有什么困难,提高协商议政、建言献策的精准度和科学性。加强政协数字化协商平台与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数字系统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智库的联通,争取获得数字“外脑”的支持;打通与社会公众的连接通道,如面向大众的意见征询、网络问卷调查等,吸收基层群众的智慧。

加强跟踪问效,推动成果转化。通过数字化协商平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开展各类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活动时,邀请与协商主题相关的职能部门参与互动交流,安排专人收集整理委员和民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特别是针对跨时较长的网络议政收集的民意信息,应及时汇总梳理转送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通过专题视察、民主监督等,建立跟踪问效常态化机制,视情进行再调研、再协商、再建言,促使协商成果转化为政策举措。

加强机制建设,形成常态长效机制。从顶层设计上,理清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数字化协商的性质定位、功能作用等基础性问题,科学制定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明确开展数字化协商活动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完善委员和各党派团体便捷接入、持续参与制度,完善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基层单位有序参与制度,完善协商成果报送及办理结果反馈、公开制度,推动政协协商向制度化、程序化发展,促进数字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良性发展和不断深化。

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 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河北师范大学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教授、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 张志永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在团结和带领全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开辟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其中,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植根于中国原始协商民主的政治传统。

中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数千年文明绵延不绝的国家,具有原始协商民主的政治传统。早在原始社会后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采取协商民主方式,传贤不传子。夏朝建立后,我国实行了家国同构的政治形式,但仍然保存了较多的协商民主的传统,甚至重臣们可以直接管理国家事务。如周朝著名的“周召共和”就是古代协商民主的典范。后来,我国逐渐形成了“圣君、贤相、清官、顺民”的贤能政治模式,其中隐含着大量的协商民主因素。

然而,原始协商民主毕竟没有形成严格的政治制度,因此很容易遭到破坏。尤其是清朝建立后,乾纲独断,将君主专制制度推向极致,破坏了协商民主的政治传统。不过,我国具有“用之则行,舍之则藏”的优秀文化传统,“破坏”不等于“灭绝”,待时机成熟时,这种协商民主必定会重现于世。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探索民主政治的智慧结晶。

民主和富强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追求。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中国共产党既实行了选举民主,也恢复了协商民主。如全面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各根据地建立了“三三制”参议会,实现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统一;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积极促进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进一步把协商民主推向了全国;1948年,中国共产党发表了“五一”口号,又把召开政治协商会议作为建立新中国的关键一环。

人民民主专政把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为新中国的建立提供了理论指南。1949年9月下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了政治协商制度。虽然那时中国共产党把“协商民主”作为统一战线工作的具体措施,尚未使用“协商民主”的概念,更未上升到制度层面,但它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起点。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发展成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开启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征程,并把“民主”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极大地丰富了“民主”的内涵。党的十八大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党的十九大强调,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并提出全面发展协商民主。显然,它不是原始协商民主的简单再现,而是“建立在另一种基础即高级基础上的‘原始的’民主”,充分保证了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总之,中国共产党人继承和发展了我国原始协商民主的政治传统,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了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

提升专门协商机构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制度效能

省委党校教授、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会员 魏先法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更好体现这项制度的效能。”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的重要要求。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在全过程人民民主链条中具有重要阵地作用、重要平台作用、重要渠道作用。

人民政协以党派、团体、界别、民族等为政治单位组成,体现了人民群众基于自治权利而存在发展的政治逻辑,是团结全国人民的政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法治共同体、民族共同体、精神共同体、国家共同体、民主共同体,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

专门协商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国家机关和党派团体的重要标志。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其功能不是某个参加单位内部的自治民主,而是不同参加单位之间通过协商民主凝聚共识、增进共识、增进团结,是专门协商机构。这是人民政协存在和发展的基本依据。

人民政协要围绕“行得通、很管用”的目标要求,在民主价值、民主主体、民主制度、民主资源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

坚持政治引领,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人民政协的政治基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民主团结的政治主题和价值取向,是人民政协参与国家治理的初心。

坚持国家治理的政治属性,加强党派建设、团体建设和界别建设,提高人民政协各参加单位的民主能力和水平。各级政协委员要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做到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

完善政协的专门协商机制,形成不断提高能力、效率、效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新机制。人民政协要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做好年度协商计划,形成必须协商、应该协商、可以协商等多种协商相互配合的协商格局。

优化民主政治资源配置,正确处理统一战线和国家治理的关系、专门协商与非专门协商的关系、协商主体和协商平台的关系。不断壮大统一战线的覆盖范围,增强统一战线的凝聚力;加强基层协商平台、数字协商平台、智能协商平台的建设。